山西永济三项措施规范招投标

2007-12-31 09: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
2007.11.30           近日,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出现的规避招投标、超计划建设、假招标、肢解工程、非法转包等不良行为,山西省永济县城建局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切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规范管理,净化建筑市场。

  他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格实施标前会议制度。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召开标前会,由招标办、业主负责人和监督部门共同参加,通报投标企业情况,甲方考察情况和相关事宜,对评、定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预案,增强招标投标监管力度和透明度。二是严格实行招标前的现场踏勘制度。每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必须到招标办领取现场实地踏勘登记表,招标办组织专人到现场踏勘,签字后方可办理招标手续。三是加强中标工程的跟踪管理。依据招投标双方签订的合同,实行定期回访制度,特别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定期深入施工现场,督查工程实施情况,将施工企业的履约情况与资质的动态管理挂起钩来,防止甲乙双方任意变更合同条款。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查漏补正,打击肢解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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