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完善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

2007-12-31 09: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
2007.11.30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针对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等建设领域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评标标准和办法,以遏制围标和串标。同时,他们还严把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这中标后的“三关”,防止“标后腐败”的发生。

  该市规定:凡符合必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允许参加投标。在评标时,一律实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此举,大大增加了围标、串标者的成本,使搞围标、串标者难以得逞。同时,建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整套电子评标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围标、串标问题。

  前不久,宜春市在城区迎宾大道绿化工程招标过程中,某投标单位以给每家投标单位两万元的价格,买通另外五家投标单位,在决标时,六家单位以117万元同一个底价投标。经查处后,重新组织招投标,某单位以64万元中标,中标价比围标、串标时的中标价低50余万元。

  为防止“标后腐败”问题,该市着力加强标后监管,制定了《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该市规定:凡更改设计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总造价10%%以上的,需报经原项目批准机关批准,并告之监察机关和招投标中心;施工后变更设计但可以分开独立施工的增加投资,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进入招投标中心重新组织招投标。隐蔽工程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签证,必要时还应由监察、财政部门和招投标中心共同确认,防止相互串通,骗取工程资金的行为发生。对低价中标的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将中标项目的有关资料书面抄送监察机关,列为标后重点跟踪管理对象,对于决算价高于中标价的工程,则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最近,该市纪委结合八项禁令的落实,对近两年的57项政府工程进行调查,发现18个已决算的项目超过中标价,对招标价和决算价差额大的,将继续进行重点排查,严防“标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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