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加 入 日 期:2007.08.08截 止 日 期:2007.08.24招 标 代 理:
地 区:长治市
内 容:-30℃不(防)冻液;规格3.5kg—16kg包装 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厂家委托证书或授权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我公司决定对生产车辆所需不(防)冻液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投标。
一、 标的为:-30℃不(防)冻液;规格3.5kg—16kg包装。
二、 质量标准符合SH0521-99要求。
三、 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厂家委托证书或授权书。
四、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07年8月20—24日
2、地点:长治钢铁(集团)机运公司物料供应科
五、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代码,法人委托书,厂家委托证书或授权书原件进行预审。
六、联系电话:0355—5087139
联系人: 赵 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