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能否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

2007-08-29 20: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
    发布时间:2003.12.15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是指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修改是指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或者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个性和补充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不一,有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常常发生误解,或投标文件对一些重要的内容有遗漏,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修改和补充的文件也应当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时间以前送达,并为投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要严格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在开标时一并拆开。在投标文件审定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全面检查投标文件。   投人也有权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这反映了契约自由的原则,招标一般被看作要约,潜在投标人是否作出要约,完全取决于潜在投标人的意愿。所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但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投标人既可以在法定时间内,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就要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全站搜索 招标 商机 项目 资讯 社区     高级搜索 如何搜索 所有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所有行业 机电行业  --机械加工  --医药卫生  --工程建筑  --电子通信  --纺织服装  --物流运输  --石油化工  --冶金矿产  --印刷包装  --能源电力  --食品加工  --环境保护  --仪器仪表  --其他设备 工程行业  --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铁路工程  --水利工程  --电信工程  --能源工程  --网络工程  --其他工程 货物行业  --建筑材料  --家具用品  --文体卫生  --图书音像  --纺织制品  --生活用品  --能源燃料  --农用物资  --农业产品  --其他货物 服务行业  --出版印刷  --软件服务  --咨询培训  --维护清洗  --房产物业  --物流服务  --金融保险  --会展服务  --代理经营  --网络通信  --其他服务     高级搜索 如何搜索 商机类型 市场求购 国外采购 认证企业 机构名录     高级搜索 如何搜索 所有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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