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06]1号文件和武财采[2006]333号文件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武汉市制订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申报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申报管理办法
(一)申报备案原则:①要具备基本的执业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明。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③要有稳定的、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④要具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条件。⑤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⑥无重大违纪、投诉记录。⑦具有良好的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二)适用范围:凡在武汉市注册、愿代理武汉市政府采购业务、在申报甲或乙级确认、审批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时,适用本办法。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认定代理资质报告、机构简历、基本情况表格、近三年代理政府采购的业绩情况和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的说明。
2.相关执业证件、文本文件复印件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执业工作人员清单、履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
4.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6.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和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四)审核要求:
1.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齐全、清晰、真实。
2.各类表格、文本格式填写齐全、符合要求。
3.注册资本:乙级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甲级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4.有参加过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乙级为50%、甲级为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乙级为10%、甲级为20%。
5.营业场所:分为办公区、工作接待区、评标室、中型会议场所和大型会议场所。除大型会议场所可自有或由长期出租方出具租约外,其它场地代理机构应必须具备。
分为办公区: 乙级50?O以上,甲级80?O以上
工作接待区: 乙级50?O以上,甲级80?O以上
评标室: 乙级30?O以上,甲级60?O以上
档案保管场所:乙级20?O以上,甲级40?O以上
中型会议场所:乙级80?O以上,甲级150?O以上
大型会议场所:单一会场应在200?O以上,
6.其它办公设备:必须为每人配备办公电脑一台;配备交通工具;营业场所具备应有的空调设备等办公条件。
7.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比较完善、全面。
(五)代理机构资质申报审核程序
1.各代理机构向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备案材料。
2.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营业场地,查验申报备案资料。
3.由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出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审核意见书,并向省财政厅出具推荐函。
(六)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出具推荐函。
1.近三年无代理业绩的。
2.受到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亏损,经营状况不良的。
4.无员工聘用合同的。
5,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6.无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和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备案管理办法
(一)备案原则:加强武汉市政府采购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机构备案程序,提高武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二)适用范围:凡愿代理武汉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须向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代理资格证书等备案手续。
(三)申报代理武汉市政府采购备案事项(全部采用电子文本)
1.代理机构认定、审批的申报材料的备案。
2.代理资格证书的备案。
3.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案。外地代理机构参照武汉市制定的审核标准。
4.代理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备案。
5.执业工作人员履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备案。
(四)审核要求:
1.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齐全、清晰、真实。
2.各类表格、文本格式填写齐全、符合要求。
3.提供通用的电子文本格式,无病毒感染。
4.注册资本:乙级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甲级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5.有参加过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乙级为50%、甲级为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乙级为10%、甲级为20%。
6.营业场所和办公设施等参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申报审核标准。
7.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比较完善、全面。
(五)代理机构备案审核程序
1.各代理机构向武汉市采购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本文件。
2.武汉市采购办公室对电子文本审核。
3.由武汉市采购办公室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备案复函。
(六)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出具备案复函,不能代理武汉市政府采购业务。
1.申报前三年无代理业绩。
2.受到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亏损,经营状况不良。
4.无员工聘用合同,
5.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6.无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和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三、各代理机构代理范围只能在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其进入武汉市政府采购市场。
四、各政府采购中心申报或备案标准、工作要求,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如有变动,应随时向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变更。(庆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