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政府采购协管员应具备的条件和产生方式、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政府采购是个阳光工程,它是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各个层面共同完成的,从市级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中产生一批政府采购协管员,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不仅便于加强与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提高采购效率,也等于多了一份政府采购的监督力量。”台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蓓说。
严格审核 上网公示
《制度》规定,台州市政府采购协管员原则上应从市级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但须严格遵照一定的程序:首先,政府采购协管员由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推荐提出,并由本人填写《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管员基本情况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并备案登记,之后还需要将确定的政府采购协管员名单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从细处做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协管员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或协助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所以从每个市级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产生的政府采购协管员人数不是固定的,一般控制在1-2名,但不是非常绝对,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本部门政府采购业务量的大小确定本部门协管员的人数,采购量大的可以确定相对多点的人数,采购量小的就可以少确定点人数。
整合队伍 加强培训
台州市政府采购协管员从市级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但是要想成为政府采购协管员,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循私情;必须热爱政府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掌握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基本知识;具有胜任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这些在《制度》中均予以了明确规定。
尽管要求政府采购协管员要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但是协管员对政府采购的了解可能是零散的,所以在最终确定了协管员名单后,台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还会专门抽出时间对其进行培训:系统讲解《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19、20号部长令;介绍台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让协管员了解台州市政府采购的框架;此外还会结合《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学习讲解,使政府采购协管员熟悉掌握台州市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通过培训使协管员对政府采购的了解更为系统、全面,从而更好地担当起政府采购协管员的角色。
权责明确 适时考核
《制度》明确了台州市政府采购协管员的权利:审查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对《台州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签署意见;了解全市及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工作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和相关资料;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培训、调研和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协助做好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对台州市和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制度》也规定政府采购协管员应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并对本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制度;办理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报批,包括采购预算的编制、汇审,汇总、报送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采购类型、采购方式变更报批,采购文件和合同的备案等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并将采购文件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及时汇审、上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并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报告;负责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助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做好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
政府采购协管员应遵守采购纪律,依法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各部门设立政府采购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政府采购协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因自身原因不适合或不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的,将建议其所在单位更换素质过硬的政府采购协管员人选,并会及时进行备案登记。
《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出台
2007-12-12 21: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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