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全力打造和谐政府采购环境

2007-12-12 21: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
2007.12.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蔡志祥

  近年来,江苏省扬中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市场融入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之中,通过整合监管资源,立足“高位监督、全程监督、规范监督、严格监督”的原则,把公开、透明作为集中采购的生命和灵魂,着力规范采购行为,构建监督机制,积极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市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的新路子。

  规范下操作,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注入“灵魂”

  实行廉政告知和廉政承诺。按照“告知一承诺一公示”的程序,明确廉政责任与义务。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单独告知廉政要求,并对投标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承诺,接受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承担的后果。

  实行廉政准入。遵循“调查一审核一准入”的步骤,投标人进入报名阶段,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其廉政状况进行调查,通过专业网站的链接查询、企业信息库、廉政档案等渠道,了解廉政信誉。在资质审核过程中,严格资质预审和复审工作,推行“外来企业备案制度”,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对其诚信情况、资质情况、履约情况等内容进行记录查询。在此基础上,由信息管理人员依据检察机关的“行贿行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的“不廉行为档案”以及工商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进行廉政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发放《廉政准入通知书》。至目前为止,共发放《廉政准入通知书》200多份.审查否决了3家投标单位。

  实行不廉政退出。通过“现场质询一评审核查一举报核实”等途径,按照扬中市《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重点排查投标人之间相互关联、标书内容相似、暗中约定报价、假冒资质资格、支付协作费用、总价或单价相同、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或同一银行帐号等l0类疑似围标串标行为。由纪检监察员提出监察建议,由评委会会同招标人现场质询检查、评审核查,进行认定否决。对采购过程中发现收送贿赂、围标串标、透露标底等不廉洁行为,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具《廉政告诫书》、《不廉政退出通知书》,责令退场,并记入“不廉行为档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半年、一年及永久限制进入本地招投标市场的处理。今年以来,先后对2起有明显围标、串标嫌疑的投标人进行了否决,并及时以通报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有效的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的严肃性。

  实行廉政合同和廉政保证金制度。采取“同步签定一扎口管理一后续监管”的方式,坚持项目合同与廉政合同同步签定、同时生效、同时履行。市监察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设立廉政保证金专户,按标的额收取l—2%廉政保证金.由市监察局统一扎口管理。发生一次违规行为扣除30%,两次扣除50%,三次全部扣除。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全额退还。目前,共签订廉政合同110份,收取廉政保证金100多万元。

   阳光下运行,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

  扬中市政府采购以全市招投标交易市场为依托,有效整合和利用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资源,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初步实现了科学化、电子化运作。

  强化信息公示。为了实现对所有招投标信息的全方位公开,所有招投标行为的全过程透明。通过媒体、专业网站以及公开栏,将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委等相关情况进行公布。在信息发布大厅通过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信息展示牌等设施,进行全面公示,重点公开中标公示、单位介绍、监管动态、信息反馈、廉政测评、限制准入等方面的内容,更加广泛接受监督,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公开体系。

  强化评委监管。严格按照“开放、扩容、淘汰”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委由交易市场按专业统一建立评委库,统一维护、统一使用。不仅面向扬中,而且拓展到镇江及周边地区,使评委的选择性更大;通过公开征集、异地聘请、上级借调等方式,扩大范围,健全门类。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清出评委库,并向相关管理机关通报专家评委库的录入以及调整、管理采用两人及双密码登录操作,并留有记录。抽取评委由招标人在计算机上随机点击,从选定评委到计算机自动拨号、语音通知、群发短信、密封打印等操作过程,均处于保密状态,评标前半小时在封闭的评标区内拆封公布,使投标人无法与评委进行沟通联系。在评标过程中,采取背靠背、全封闭独立评标的方式,实行“评委打分质询制”,对打“人情分”的现象及时进行现场纠正。同时,建立变声询标系统,评委对投标书内容需要提出质疑的,通过这套系统,改变说话的声音和风格,与投标人对话切断评委与投标人的联系。

  强化电子监控。通过先进的电子监控设施进行全程监控,在答辩室配有变声传音系统,监控室设有8块显示屏,实时显示政府采购招标市场内l2个区域内现场情况。所有开标室、评标室以及评委休息区,均配有电子声像监控系统。监控室的音、视频系统,采用摄像、语音对讲、同期刻录等方式,与监察室相联,对所有开评标、谈判等现场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告、纠正,现场音像资料长期保存备查,遇到投诉举报随时调阅,准确认定责任。

  监督中行使,把规范管理贯彻于政府采购的始终

  扬中市政府采购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宗旨,始终将“以机制管人”的理念贯穿于政府采购监管的各个环节之中。

  规范机构设置。他们借助市成立招投标交易中心之机,政府采购中心全体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集中办公。以此为契机,将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职能彻底分开,逐步建立定位明确、程序严密、监控有力、协调有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采购办公室以政府采购监管、采购资金落实为抓手,规范专家评委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环节设置综合信息组、标书编制组、合同约定组,做到既有分工,又相互制约,同时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不断提高采购操作质量和水平。

  规范场区监管。目前,已对政府采购开标区、评标区等各个功能区域的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对场所使用电子监控、质询答辩、评标开标等各个环节的运行规则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扬中市政府采购廉政监管实施细则》,公布了详细工作流程图。

  规范制度建设。他们坚持不懈地抓好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有效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格局。今年以来,制定了《扬中市财政局内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扬中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规定》《扬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扬中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扬中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扬中市级政府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扬中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扬中市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管理办法》《扬中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同时.通过公布上墙、制度汇编、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将相关的工作制度、规程、监督方式、奖惩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提升制度的约束力。通过社会监督,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操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道德操守,有力地保证了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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