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下)

2007-12-12 21: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2007.12.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细化采购目录,强化预算约束,编实、编全采购预算。  
     
  细化采购目录,列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目录范围和项目,建立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用结余资金采购处理办法,通过采取采购指标结转方式加入到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中来,不再重新编制采购预算,防止结余资金的再度分配。  
     
  强化预算约束,编全编实预算编制。在预算文件中增设《专项支出预算表》,细化专项支出。预算编制要求定员、定额、定编,对购买性支出所涉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预算金额安排等编制出具体的计划。切实规范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对确需追加预算的,采用追加预算听证会的形式,建立听证准备、听证会议、听证确立和指标公示、追加预算等程序,确保“阳光操作”。 
     
  摸清家底,建立完善的物品动态信息库。 
     
  各级财政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的管理,防止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浪费行为,必须牵头组织各采购单位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摸清家底,这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同时,采购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市场进行调研,充分利用采购工作中积累的信息,建立包括各类物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信息在内的产品动态数据库。这样,预算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只需根据数据库内容填写相应的编码,不仅能够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还可以减少采购单位的工作量。  
    
  明确采购计划编制的程序和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基础,其编制程序一般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汇编。  
   
  首先,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编制本地区年度的政府采购目录,并根据采购目录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下发给各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年度方案及具体要求,由各采购单位填报年度采购计划上报主管部门。  
   
  其次,由主管部门将各采购单位的购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  
   
  再次,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根据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本级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口业务管理科室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具体内容,即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汇总编制本级的政府采购计划草案,并按规定草案编写文字说明材料。计划草案报财政部门审查,并与财政部门的预算草案一同送往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明确各方职责,严格按章办事。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采购管理机构等应切实履行在政府采购各工作环节中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章办事,督促、指导各采购单位按时、保质地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等工作,同时,还要正视采购计划编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政府采购法》第6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此,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要从预算科目设计、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时间以及部门预算的批复等方面,反映政府采购需求,给予各预算单位较为充足的编制时间,及时批复预算。  
    
  采购单位要增强预算意识。财政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资金计划,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要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 3、供应商应积极参加有政府采购预算保障的采购活动。目前,在部门预算还未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向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询问采购预算情况。今后,政府采购预算要逐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同时,每笔采购项目的预算要在招标文件中“安民告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为供应商能公平地了解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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