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抓质量要重视细节下

2007-12-12 21: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2
2007.11.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付世周

  “细节三”:有关开标的一些问题

  开标是形象展示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窗口,非常直观、简单,但实际操作中仍存有一些影响采购质量的“细节”:

  供应商应当是受邀请而不是被强令来参加开标的,开标对社会开放,除采购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外,条件允许时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参加开标。不少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开标,否则不受理其投标,禁止所谓“无关人员”参加开标,云云。这种做法明显不妥,于法无据。作为基本概念,开标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是对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各份投标的一种集中“亮相”,开标当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包括供应商是否参加开标,都不能改变其已提交的投标内容、不影响其投标权利的行使。法规规定开标时未宣读过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这里约束的对象是招标采购方而不是供应商。

  开标时,让供应商代表来拆封其投标文件、公开宣读其主要投标内容(即所谓 “唱标”),这不能不说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瑕疵。根据法规,拆标人、唱标人应是招标工作人员,而非供应商代表或其他人。这有两个现实理由,其一,供应商投标文件一经提交,文件的保管职责就归于招标采购方,投标截止后为防止投标文件被篡改,首要回避的对象就是投标供应商,而让供应商自己拆标、唱标的做法,显然存在漏洞;其二,供应商代表毕竟没有招标工作人员那么专业,其唱标的规范性、效果往往不够理想,个别供应商还会乘机“误读”、制造混乱。为避免争议、避免工作人员唱标差错,可以允许供应商代表在工作人员唱标过程中随时提出异议,可以邀请供应商代表在开标现场携自备资料(不是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当场宣读其投标内容,以配合工作人员唱标,但其内容仅供现场参考,不作任何依据。

  开标宣读的内容不宜过于笼统、简略,要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让参加开标的人都能了解到各家供应商投标的主要情况。工程招标中一般都有格式化的开标表格,能够较为全面的概括供应商投标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其他各类项目的招标同样也应如此。比如在系统集成招标项目中,开标时不能光报一个总价,还应该宣读主要投标产品的单价、品牌、型号、关键指标、产地以及系统整体的基本指标、服务概况、完工时间等内容。应当针对各类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要求,以保证开标质量。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有明显差错的,比如未按要求签章、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报价数字错误、重要内容空缺或前后不一致、标书格式及份数严重不合要求,等等,唱标可按如下方式进行:属于唱标范围以外的差错,唱标时不作提及;属于唱标范围以内的差错,如为无内容或无法辨认的,则公开说明情况,如为有内容的,则按原内容原封不动唱标,不得更改。工作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得因投标文件的差错而当场修改或退回投标文件、当场宣布其废标或当场下其他结论,这些都已逾越开标的程序范畴。

  “细节四”:有关评标的一些问题

  评标是影响采购质量的主要环节,评标的有关规定和探讨已较为详尽,本文仅谈以下三点:

  按规定,评委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这本是个简单问题,但现在有的项目评标分成技术组、商务报价组,每个组的评委人数也是单数,这就造成全体评委为双数而非单数,显然同法规不符,特殊情况下也难以表决,这种做法应当修正。

  评标采用打分方式的,对“特殊”分值应采取适当的甄别、剔除措施。比如,供应商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可按各评委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取;或适当界定评分中的异常值并作相应处理(如某评委在某评分因素中的评分值超出其他评委评分均值的某个范围,则剔除该评分值)。这一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评委各成员认真、慎重对待评审工作,抑制少数评委对评标结果产生过大影响。

  应当严格按规范要求撰写评标报告并注重撰写质量。评委不熟悉或不方便拟稿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评委意见代为拟稿。评标报告须经全体评委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在评标报告中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署名。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的项目,也应参照评标报告的要求撰写评审报告。有人以为只要有每个评委的评审资料及汇总分,评标报告就完成了,这实际上是没有理解评标及评标报告的基本含义和要求。

  “细节五”:有关投标响应文件的精简问题

  政府采购一贯提倡节俭、务实,近来,一些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称投标书)竞相攀比,存在着内容篇幅冗长、材料过厚、追求外表装帧豪华的现象。这些都增加了投标响应成本,增加了采购评审及资料归档的负担,使投标书成了面面俱到、缺乏针对性的“鸿篇巨制”,浪费了大量资源,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政府采购质量受损。

  上海等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曾就此专门出台了规定,明确要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这个规定非常好,完全可以推广到政府采购所有项目中,具体可抓好以下几点:

  注重引导。供应商编制“豪华”投标书并非出于本意,而是希望以此来博取采购方、评审人员的好印象。采购方应合理设置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及操作程序,消除供应商顾虑,引导其精简投标书,促使其投标书外观简洁、朴素,内容精干、突出重点、富有针对性。

  采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作如下规定:(1)对投标书中的字符大小、内容格式布置、主要图纸的规格、页数等作适当精简限制;(2)不得夹带无关材料,所附证明材料一般限制为一份,投标书数量限制在一正三副以下;(3)装帧一律从简,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华丽包装;(4)对不符合精简要求的投标书,在评标评审办法中设置不利于其的评审内容。

  可充分借助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储存、传递招投标有关数据资料,甚至可以试行网上直接投标,从而精简纸质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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