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采购工作记实之四

2007-12-12 21: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2007.11.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第四节 实现政府采购中长期目标的对策建议

  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政策和措施做保证。为了确保湖北政府采购中长期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要在准确把握世界和国内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的实际,采取卓有成效的措施。
   
  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制度是最高保障措施。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已将《政府采购法》列入近期立法规划,预计2002年可望获得通过。为了使湖北的政府采购工作走到全国的前列,并且早日实现法制化、正规化,湖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制定并通过既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又与国际惯例相适应,且具有地方特色的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具体地说,办法和实施细则应当服务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有力地推动全省经济总量上新台阶,注重培养优势产业、发展优势产品。
   
  目前,在政府采购的大宗产品中,湖北有不少产品在全国具有相当的优势,如汽车、钢材、建材、水电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等。一方面,上述办法和细则应当推动这些产业抓住政府采购这个机遇,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把政府这个最大的产品消费者作为其开拓市场、提高品质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全省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应当在实现“三公”的基础上,有利促进全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并且配合其他措施推动它们发展和培养一批全国性的优势产业和具有一定世界影响的产品。
   
  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从湖北的省情和经济发展走势来看,未来湖北大型水利工程包括长江和汉水的开发治理项目在全国水利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央和地方的投资金额巨大。从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情况看,这些项目理所当然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另外,农业、扶贫、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城建、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预算内资金充足,这些领域内项目的实施都应当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以提高效益。
   
  从政府采购包括的范围来看,目前湖北主要还局限于货物及范围有限的服务领域。未来全省的政府采购应当包括上述领域的大型工程,只有这样,湖北的政府采购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
   
  三、不断完善管理体制
   
  1.首先是建立明确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省级政府在不违背政府采购法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其次是建立一个职责分工明确、上下相互协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第三是明确采购模式。结合湖北省情况,未来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第四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第五是建立审查和仲裁机构。
   
  2.完备专家库的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的成功与否、质量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专家库建设。目前湖北的专家库不足200人,“十五”末期随着事业的发展和领域的拓宽,预计这支队伍将大大增加,并且人才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
   
  3.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是湖北“十五”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多方面内容,要求操作人员具有很高的素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业的发展,湖北急需加强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造就一批从事政府采购的专门人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的培训和交流的力度。
   
  四、改进政府采购方式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时代,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着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范围的湖北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管理网络、电子商务网络系统。要主动迎接网络经济的挑战,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谋划和建设全省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的建设,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
   
  加快区域市场建设,既是扩大规模、规范行为的要求,又是建立统一市场、迎接挑战的需要。只有规模大、拳头紧才能形成力量,才能在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中乃至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有一席之地,这是未来湖北政府采购方式的探索之地,是新世纪效益财政建设的要求所在。必须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区域市场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为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及最大化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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