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强化监管 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下)

2008-01-16 00: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2008.01.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宋勇

  强化监管措施,提高采购质效。

  完善监管措施是促进依法采购的有效手段。一年来,我们狠抓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采购环节监管。加大对采购方式审批、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资格审查、采购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重点监督执行环节, 步步深入,环环紧扣,确保采购程序的阳光操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是强化集中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管。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活动指派专人现场监督,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力协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现场监督,请司法公证部门对采购过程及结果现场公证,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构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使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既让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又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从而最终达到供求“双赢”。三是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对各协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水平、履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有效防止了降低服务水平、抬高价格等行为,另一方面将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日常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市采购办与市财政监督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检查计划,今年对32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已达到39.5%,并对这些单位两年来的政府采购违规违法行为合计金额221万元,依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步入了法制化、经常化的轨道。罗田、武穴等地采购办,联合当地纪委、财政监督局、审计局对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情况例行了重点检查,对协议供应商实行量化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净化了采购环境,规范了采购行为。

  发挥政策功能,把准采购导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今年来,我们实行了优先采购正版软件、环保型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深入贯彻强制节能采购政策,把住国货采购关,并体现在政府采购目录中,执行“四在”:以满足采购人需要为标准,联合有关管理部门,对正版软件、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改进采购评审方法,简化国内企业和产品的采购准入程序,在价格扣除和评分加分方面对这些产品实行政策倾斜,落实好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在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优先安排采购这些产品的采购预算资金,强化财政预算控制,在资金来源上给予保障;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对不按要求采购这些产品的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处理,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在监管上严肃,守好资金支付关口。从而真正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用好用活用足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蕲春、武穴等地严把进口货物审批关,将政府采购合同优先授予省属企业,积极支持省属企业的发展。

  加强网络管理,提升采购效率。

  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的高速发展,必将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电子化采购是必然趋势。一年来,我们深知肩负的重任,加快采购管理网络化建设。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网络,与各预算单位实现无缝链接,网上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网上批复采购方式、网上确认政府采购合同、网上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使政府采购工作实现网络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将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完全对接。在审核、验收采购合同后,将政府采购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中标成交供应商,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支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网运行通畅,公开透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的日常管理,将政府采购公告信息、法律法规、中标成交结果都在网上公开发布,保证信息公开,操作透明,让“阳光”采购阳光更加充足。四是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开发政府采购商务网,进而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逐步实现网上采购、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交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方便快捷地采购到物美价廉的公务消费品,及时满足采购需求。

  慎重处理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事关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对政府采购是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最好检验。今年元月,我局热情受理了供应商就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乘电梯项目提出的投诉事项,针对采购人报告的业绩虚假问题,为及时调查取证,开了黄冈市政府采购投诉质证的“先河”,主持召开了首次黄冈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质证会议,客观公正地给投诉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机会,尽可能地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积累了大量的投诉取证经验,为及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局还依据投诉事项,先后两次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及时慎重地作出了重新组织采购的处理决定,给投诉的供应商一个满意的答复,方便采购活动的高效运行,真正维护好采购人、供应商以及与投诉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政府采购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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