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实践锻炼,已经从过去的雾里看花走向了"阳光明媚",它在扼止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单位支出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和,已被社会各界所认可和赞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过程不断凸现出新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这此问题在县级采购办,特别是一些困难县的县级采购管理部门表现的更加显现,它已经成为制约政府采购发展的瓶颈,致使县级采购管理工作发展相对缓慢。有些地方甚至是步履维艰。据笔者了解,制约政府采购工作的瓶颈或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认识上的误区。政府采购虽有了几年的发展壮大,但人们对此尚未真正认可和接受,在认识上还有很大的误区:政府采购就是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包括政府直接采购和政府委托采购,如果说政府采购就是集中采购,包揽包办采购,那么政府委托采购就不是政府采购了。显然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分散采购是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是经过政府采购部门批准或受委托,由采购当事人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行为,是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与规则内进行的分散采购,并不是部门或单位自主安排的采购,显然,分散采购就是自行采购的说法是片面的、不确切的。集中采购能够扼制腐败,分散采购则不能。政府采购之所以能够节约财政性资金,扼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得益于采购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地采购各环节的监管,脱离了监管特别是权力制衡与监督的集中采购,必然要产生腐败,并且由分散腐败变成了集中腐败。所以说,政府采购过程中能否产生腐败行为,不在于采购的形式如何,而在于监管与制衡,在于规范和透明,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关键在于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否则都将产生腐败。政府采购目的是集中权力。政府采购把原分散在单位或部门的采购行为予以取消,这从表面上看起来是集中了部门的权力,但实质上是完善了服务,包括为采购当事人服务,节约了财政性资金;为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
规模小,项目单一。除少数发达县以外,大多数县、市财政可用财力支出规模都不大,大约在几千万至几个亿之间,而在较少的财政支出额中,真正用于采购性的支出比例更低,采购金额小和批量少对供应商投标缺乏吸引力,况且采购项目比较单位,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不多,规模效益很难体现,束缚了政府采购的发展。
供应难、质量差。县级供应市场发育不健全,无法形成政府采购大市场,使得政府采购固有的竞争和效益特征无法发挥出来。另外,由于采购人员技术、知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如采购的商品功能和服务不符合采购单位的需要,质次价高;陷入合理陷阱蒙受损失,售后服务承诺得不到兑现等等。
水平低、执行难。政府采购工作集经济知识、采购技术、市场学、商业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于一身,一些同志在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学习和训练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变成了采购人员,主持采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这能做的天衣无缝吗?另外,一些采购机构,受人力、物力、财力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形成了政府采购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采购管理已经失去真正意义,很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虽有的县市实行的"管采两分离",但由于权力之争,两者配合不默契,不能起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目的。
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资金支付中心等部门,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相互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在抽查部分档案资料时发现,有的基础档案资料归档不完备;工程类采购由采购人自行招投标,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信息的披露,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以及法律、规的执行情况没有监督、检查记录;工程类项目虽然由采购人自行招标,但采购中心、采购办公室均未保存评标报告,招标记录等基础资料,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由于工程类项目工期较长应按进度拨款,但采购中心没有详细的、可作为款项支付依据的工程进度检查登记记录。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采购无计项,随意性大。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预算应由部门进行编制,凡属政府采网友 目录所列的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但在调查中发现采购部门未编制详细的采购预算,财政部门未批复采购预算,年初编制的采购预算与实际执行不相符。
专家评委信息库中专家少。专家评委是评标的主要技术力量,涉及货物、服务、工程三大领域的技术专家,但由于相对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建立完善的评委专家信息库十分困难。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必须由2/3的技术专家参加。在实际工作中,只得聘请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土专家"参加,而且每次评标总是那么几个人,抽签评标的余地不大。这必将影响评标的质量,也避免不了评标中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