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要依法监督 规范操作

2008-01-16 00: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2
2007.12.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政府采购法》以于2003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今后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平利县政府采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平利县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平利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平利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平利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平利县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经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已于2003年6月1日在县本级全面起动。   
     
  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对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全局性的影响。        
    
  一是推行政府采购,可以促进形成公共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资质条件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只有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才有可能参与竞标,拿到政府采购的订单,争取到政府采购为企业创造的巨大商机。这就会促使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机制,改善管理体制,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二是推行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供求,拉动经济增长。政府采购作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通过巨大的行政消费,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采购的资金规模是比较大的,并且今后还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趋势。这样,政府就可以利用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优势,通过调整购买结构,来达到调控市场,调节供求,刺激消费的目标,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可以压减财政支出,腾出更多的资金办事业。传统的、分散的政府采购方式,最大弊端就是存在跑冒滴漏、铺张浪费。能不能把政府采购支出管理好、使用好,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某种程序上反映了各级政府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该县政府采购起步较晚,2000年至2002年仅对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等几家车辆保险实行了政府采购,仅此一项每年节约资金4万多元。全面启动政府采购后,将节约更多的资金。这些钱省下了,就能多办些事情,使该们的事业发展得更快、更好一些。四是推行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抵制腐败,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政府集中采购,是遵循规范的采购程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法定的方式进行的。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广泛接受政府采购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可以说,是在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下的采购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购活动中的“暗箱操作”,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现象发生。    
    
  积极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使其尽快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财政支出配套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该县的政府采购工作不要再“稳步”和“逐步”了,而是要进一步加快步伐,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从明年起,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政府性专项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发展到今天,国内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该们自身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政府采购法》出台后,该县的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发展步伐上都要加快推进,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总的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规模,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制度。
    
  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这既是对政府采购的高度评价,也是对政府采购的严格要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无私、诚实守信,不得违规操作,搞变通,更不得内外勾结,营私舞弊。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信息采集、范围确定、程序运行、合同签订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保证各级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扩大采购规模。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凡应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各级、各预算单位要重视并按要求认真编好2003年政府采购预算,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一定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凡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集中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资金;要积极试行会议、印刷、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等服务类采购,逐步探索、启动工程类采购。工程类采购比较复杂,难度较大,要按先易后难,逐步发展的思路办理。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目前,该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属起步阶段,希望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形成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使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中有序运行。    
    
  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政府采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光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涉及到各级政府的所有组成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生产企业、经销商等市场经济的各个主体,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编制好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制定好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做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和帐务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单位或部门凡不执行《政府采购法》,擅自进行采购的,一律视为违反财经纪律,财政局在当年或下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金额,同进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大家应当注意,政府集中采购是抵制腐败,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但也不能认为建立起这样一套制度,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办法,就会完全解决问题。任何事都是人办的,如果不加强监管,不及时纠正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就难免会出问题,甚至出现表面上都是按程序办事,而实际上搞“暗箱操作”。所以说加强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在该县还未正式起步,对这项工作许多同志还不太熟悉。希望加紧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努力成为熟悉这项工作的行家里手。政府采购又是一项十分特殊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接触的是钱和物,手中的权力也很大,因此,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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