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主要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支出效益、遏制腐败。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配套制度不健全、实践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政府采购成本还有很大的下降空间。政府采购的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本文主要从降低采购价格和采购管理成本的角度来阐述政府采购成本控制的途径。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没有相当的政府采购规模,就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财政资金就不可能实现整体效益的提高,更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迅速扩大,范围不断扩展,但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统计,2004年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达到2135.7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而很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金额已相当于其财政支出的30%),政府采购规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未充分体现出来,因此,政府采购上规模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目前,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重点[1]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把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长;抓好工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是建立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模式和机制,促进工程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在大力推行协议供货采购形式的基础上,探索其他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的方式;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的扩大。
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
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采购被普遍地认为最能体现竞争精神,能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采购费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离统一、严谨、规范、高效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一些问题时有发生,如规避招标、暗中指定的虚假招标、对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串通投标、地方保护、专家库形同虚设、评标环节漏洞百出等[2]。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许多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并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效益。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有效地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充分发挥公开招标采购的规模经济效应,必须严格规范公开招标采购行为。第一,严格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效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公开招标采购所占的比例上,因此,根据《招标投标法》,凡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二,认真组织市场调查。招标采购前,应对招标货物进行认真的市场调查,掌握市场价格行情,避免供应商串标,抬高物价。第三,严密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力求做到结构完整、要素齐全、内容完备、表述严谨,从而为采购活动提供科学依据。编制招标文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第四,建立和完善专家库。为真正体现公开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权威性,专家的选定不能受地域限制,要尽可能放开视野,选配一些专业素质高又有实际经验的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第五,依法开展评标、定标。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保证评标委员会实施评标的公正性、公平性。评标委员会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则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第六,加强监管。为减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防止在采购过程中产生“暗箱操作”现象,采购管理部门、审计、纪检和财务部门要对公开招标采购各环节实施严格监管。
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政府采购机构也可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选择、运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但从目前实践看,对于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许多法规都没有规定明确、严格的适用条件,以致经常出现采购方式的随意选用和变更、混用等问题。为规范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当前迫切需要制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规程,并且要加强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与运用的审批和监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如果发现政府采购方式有不符合规定的,应责成采购机构认真地加以纠正。
注重对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对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核心。从目前现状看,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还存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供应商选择范围窄、影响选择供应商的人为因素过多、供应商准入管理存在无序性和盲目性等问题。为建立良好的市场采购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促进政府采购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采购机构必须加快构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规范对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工作。
就采购成本控制而言,政府采购机构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第一,加强供应商信息库的网络化建设,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拓宽供应商选择范围,从而有利于供应商之间展开充分的竞争,使采购方能获得较为理想的采购价格。第二,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选择标准,严把供应商准入关,避免因供应商选择不当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三,有意识地在准入供应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各供应商为不断优化价格水平、货物质量而努力。例如,在几个采购量比较大的品种中,每个品种可以实行AB角制或ABC角制[3]。第四,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可享受到更多的价格折扣,但同时要注意防止垄断[3]。第五,与供应商共同寻求降低货物生产成本的途径。如帮助供应商改进生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原材料消耗等,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进而降低采购价格的目的。第六,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供应商违约成本。
严格审价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审价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良好的政府采购审价工作可以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节约费用,也可以防止违规、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做好政府采购审价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审价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审价人员的行为实施严格规范,如:不准在审价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或礼品,不准接受供应商的宴请,不准私自与供应商接触,不准故意隐瞒审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等。在此基础上,审价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采取科学的方法(如分析法、核对法、核实法、抽查法等)对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价格实施认真的审查。
对招标采购,审价人员应参与资质预审,参与价格评审办法制订,参与编制标底或确定“基准价”,为合理确定中标价格提供重要参考。对竞争性谈判采购,审价人员应参与采购项目价格的调研论证,认真分析报价构成,参与价格谈判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对询价采购,审价人员应参与制订价格构成评审标准,比较分析货物的价格构成是否完整。按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的货物,是审价的重点。因为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货物,其价格往往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价格成分中的水分也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审价人员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较为详细的价格资料,进而根据成本价格核算方法,推算出货物的准确价格,必要的话还可以组织现场审核。
灵活运用价格谈判策略与技巧
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价格,包含着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政府采购商务谈判中,价格谈判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重点。在采购谈判中,采购人员要全面分析谈判中的优势,灵活运用价格谈判策略与技巧,以追求合理的采购价格。在报价方面,可采取总体报价、对比报价、差异报价、依据竞争态势报价等策略。在讨价方面,可采取全面讨价或部分讨价的方法,要尽可能回避价格数字,讨价要适可而止。在还价方面,要掌握好还价时机和起点,视情况可采用总体还价、分项还价、分档还价等方式,并把握好还价次数。在价格让步方面,可采取对应让步、非重要问题上优先让步、让步与要求并提等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购价格谈判中,要坚持总成本最低的原则,不能片面强调压低采购价格,而忽略货物的功能、质量等其他重要因素,以免因货物价格降低而带来使用过程中货物运费、维护费用、后续服务费用等的增加,从而抵消价格降低所带来的效果。
控制政府采购成本的十大途径(上)
2008-01-16 00: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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