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五对策

2008-01-16 00:36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2007.12.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雅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依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全面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除了有购买实物资源的功用外,更重要的功能在于发挥财政效果,推动和维护市场秩序。政府采购绝不是纯粹的购买行为,而是以购买行为为轴心的一系列政府宏观与微观的经济活动,是政府管理市场的一系列组合行为之一。通过政府采购,不但要将货币资源转化为实物资源,而且还要通过扩大选择面来达到节约采购资金、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同时由于政府是市场中最大的“消费者”,所以还能够通过政府采购来体现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图。

  当然,我们不能将实现规模效益、确保公平和操作规范作为当前政府采购效率偏低的借日。从各地实践情况看,当前政府采购之所以效率不高,更多是由于各方面不完善而导致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机构设置不合理,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有待进一步忧化。根据“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法设置专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地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非常不利于政府采购规范运作。主要表现有二:第一,许多县区一级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还没有分离,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职责划分不清,从业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第二,虽然有的地区己分别设置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但是并没有专设,而是将这些机构合并在别的职能处(科)室中,由别的职能处(科)室兼为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或是集中采购职能,重要的职责成了“副业”,在机制上无法激发活力,产生动力。政府采购工作量大、要求高、专业性强、程序复杂,触及多方利益,尤其当采购标的物是一些特殊物品和专业性较强的物品时,这种机制的弊端更加突出:由于工作中没有专门的机构和足够的人员,致使从业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由于能力、水平和精力的限制不能去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且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率。

  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环节不合理。政府采购涉及的种类繁杂,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加上供应商和销售体制千差万别,而采购程序设计却不尽合理,过分强调形式上的制衡,造成环节多、关键环节考虑不周的现象,进而导致权贡不明,推诿扯皮,甚至导致招标失败,大大影响了采购效率。区域市场分割,信息沟通不畅,市场资源不能有效整合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活动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行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权、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财政体制的影响,表现在政府采购在地区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相互联动,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备、强大的政府采购信息渠道和统一的市场,不能够优势互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短缺,政府采购由此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一方面政府采购机构为市场资源的短缺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却不能及时获知采购信息。政府采购资源无法有效整合,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配套改革存在脱节现象,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个重要环节,彼此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依托。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入口,是政府采购的法定依据,政府采购必须在预算的约束下严格执行。因此,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预算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和规范程度。然而目前一些地区尚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虽然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但是编制质量不高、粗放,缺乏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批复时间,晚且调整幅度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采购缺乏计划性。大量的采购项目游离于政府采购预算之外,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时效性。此外,政府采购资金的集中支付试点范围小,程序不完善,部分地区采购资金全部按合同约定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这种松散的、缺少约束的支付行为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一些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到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够。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作,实行政府采购,不光是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事,而是涉及到各级政府的所有组成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生产企业、经销商等市场经济的各个主体,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任何一方的缺位和不配合,都会影响采购的秩序和效率。实行政府采购改变了约定俗成的习惯,也触动了少数人的权势利益,因此,政府采购制度受到了一些抵触和误解。一些部门或不积极配合,或故意刁难。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目标、程序和方法不甚理解,对自己的职责和权利不明,未能依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主要表现在提供的采购具体技术、质量和服务需求不够明确,使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不能有效衔接,增加了采购难度,影响了采购的效率。

  要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高效发展,就必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针对以上五种效率不高的原因,亟需对症下药。现就此提出如下对策:

  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采购各部门和机构职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机构,完成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科学界定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行为,采购执行机构进行具体采购,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也要统筹考虑,统一管理,配备相应数量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简化工作程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和时间;探索多种工作方式,针对通用性标准设备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不大、重复采购次数多的特点,可以实行协议供货制和定点管理;广泛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采购量大、专业特点强的部门,鼓励开展部门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培育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质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市场;对部分采购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实行采购前专家咨询办法,即在采购计划下达前,邀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技术专家开展项目论证。

  规范和扩大政府采购信息渠道,整合市场,实现资源共享。在政府采购中,掌握充分的信息资源、实现采购信息的畅通有效,就能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与效率。首先,应在指定的有影响、受众面大的权威性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其次,各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要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实现信息共享。第三,改变地区间采购活动各自为政的状态,实现相互联动。采购的技术力量、市场资源要共享,发挥中心城市市场功能相对发达的优势,带动周边县区,建立起省、市、县之间的纵向联合采购和临近市、县之间的横向联合采购协作制度。纵向联合采购通过“委托采购”办法实现。针对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小、技术水平较低的状况,对技术含量较高和一定数额以上的大宗商品,可由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委托市级或省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采购;横向联合采购是针对县域市场狭窄、选择余地小的劣势,由临近县之间互通采购信息,对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项目,自愿联合组织,采取“区域联合采购”的方式实施协作采购。这样既可以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又可以依托发达的市场方便供应商选择参与。信息渠道的畅通和市场的统一,可以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规范和细化采购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规范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要科学确定各预算单位采购什么项目和应当花多少钱,解决好“该不该买和买多少”的问题。政府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批复;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时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标准、采购时间,把项目落实到每一个采购对象,使之在执行中无漏洞可钻;不得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对确需调整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国库集中支付采购货款时,要重点审查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超出了预算,不符合规定和擅自采购的,坚决不予支付资金。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监管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四者在整个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表明,监管机构和三方采购当事人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就会大大提高采购的效率与质量。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好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做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人委托,要依法规范组织采购,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提高采购的计划性和验收的责任心,健全内部财务、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工作职责。供应商要积极合法地进行投标和供货。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定期做好对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工商、质检部门要依据职责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质量的监督检查。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下一篇:政府采购工作应寻..

赞助商链接

相关主题: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