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明年起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2007-12-31 09: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明年1月1日起,珠海将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珠海市政府27日公布《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问责对象为珠海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首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

  《问责办法》规定了7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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