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所有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就将在此进行”,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说。
为了规范此工作,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在12月20日出台了《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活动试行电子监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子监控的范围、电子监控场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办理的手续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省级项目电子监控
此前,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都在各个代理机构的评标场所举行,缺乏监督人员或者监控设备现场监督,致使一些项目存在评标过程透明度不高、公正性缺失的现象,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阳光”形象。
为改善这种局面,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将评标现场统一放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大厅举行,并实行电子监控。《通知》明确指出,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采购项目,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的招标项目和采购计划在100万元以上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开标、报价、评标谈判、评审等均属于电子监控的范围。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违规行为将更加容易被监控、被发现,可以说这是山东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
监控系统全国一流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将省级政府采购评标现场设定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并不是一个随意的行为,这是因为那里装备着全国一流的监控设备。
据了解,不仅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大厅的每一个评标室,就是专家休息室也都装有360度旋转的录像设备,以及超长时间的录音设备。该大厅还装有后台监控设备,凡是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大厅的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将被真实记录下来,不给任何“猫腻”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同时,该《通知》要求,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大厅负有保存电子监控资料的义务,保存期限为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至少3年,当纳入电子监控范围内的采购活动发生投诉事项时,山东省财政厅将参考录影、录音等电子监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这将确保处理过程有理、有据,处理结果更加具有说服力,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的公正性。
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大厅不但监控全方位、立体式,而且设计也极具人性化,每一个评标室和休息室都贴有“手机信号已经屏蔽”的小标识,提醒专家如果有急事要在评标前处理完毕,这样的标识也避免了专家以“有急事需要处理”等类似的理由,离开评标现场,进行暗箱操作。
据了解,对于可以对外公布的评标项目,山东省还准备把评标过程向全省播出,这将使山东的政府采购更加透明,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提高。
派出专人现场监督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国库处人数有限,很难对每一个评标现场进行到场监督,监管的重点只能落在大型的采购项目上,监管难免出现空白,一些问题很难及时发现,更不要说及时解决了。
但是,当评标现场集中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山东省国库处就可以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标,对于评标专家相互串通、修改招标文件、更改采购方式等评标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可以及时解决,这不能不说是评标效率和规范性的一大提高。
《通知》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前,要填写《采购活动场所预定表》(以下简称《预定表》)交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处应在收到《预定表》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活动场所预定回执》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这样的规定更加方便山东省国库处提前安排监标的人员,进一步增加工作的计划性。“计划性的提高,也将促进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性的提升”,鞠少波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