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紧急采购让双方获益

2007-12-31 09: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最近完成了一项村寨消防设备紧急采购项目。这个项目的实施,使监管部门和采购人都得到了很大收获。

村寨急需“防火墙”

  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北部。融水拥有苗、瑶、侗、壮、汉、仫佬、土家等13个民族,其中苗族占39%,俗称大苗山;三江是全国五个侗族自治县中侗族人口最多的一个县,其中侗族人口占57%,它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县。

  由于受民俗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环境以竹木结构房屋为主,竹木结构房屋连片形成村寨。一家失火,很容易在短时间内“殃及”整个村寨,加之当地群众消防意识薄弱、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村寨火灾一直呈现多发势头。尤其今年秋冬季节,两县分别于11月2日、28日发生了重大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灾情引起自治区领导的高度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柳州市县两级决定紧急为融水、三江两县村寨配备消防设施。

紧急项目委托政府采购

  在村寨防火工作中,开辟消防通道、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泵,安装消火栓等硬件建设非常有效,但硬件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财力。为此,市本级财政筹集200万元、融水和三江县筹集170万元专款购置消防设备。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这次采购本来可以不走政府采购程序,但为取得好的采购效果,负责这次购置事项的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找到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多次沟通、协商,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

  一开始,柳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也没想到这个项目会通过政府采购实施,但接到请求后他们也非常高兴,“采购人主动将采购项目交给政府采购相关部门承担,这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可。”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范平说。经过研讨,采购办决定项目实施紧急采购。

效果显著 双方获益

  “《政府采购法》对紧急采购方式并无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借鉴了外地紧急采购项目的经验,并结合本次采购的特征,制定了两阶段采购的方法。”范平说。
 
  第一阶段为测试。市消防支队在充分了解市场采购价格后确定了采购计划量,随即通知了四家有生产消防设备资格的厂商,要求厂商将本次采购所需要购买的手提抽水消防设备送来测试,厂商只有通过测试才能参与第二阶段的价格谈判。

  11月30日下午,此次紧急采购谈判活动如期举行,柳州市采购办派人前往监督,监督重点为采购程序的规范、采购资金的到位情况等等。谈判中,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判,采购单位与评审专家与供货商就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多回合谈判,以最大的诚意促使各供应商让利。最终,两家供应商以最低报价中标,采购金额比采购预算节约了31万元之多。

  采购人对结果很满意。柳州市消防支队的有关人士说:“这个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完成,效率高、效果显著,确实是明智之选。”

  采购办也从这个项目中得到了收获。范平表示,本次紧急采购对柳州市采购办而言意义也非常重大,为今后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应付突发、紧急采购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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