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着眼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管。作为重要的一方当事人,各地对供应商的监管主要着重于资格方面,郴州此举,为供应商监管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郴州的政府采购工作在湖南省位居前列。2007年,郴州市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9.33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03%;其中,市本级采购2.3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为19.8%。
依法行政做考评
郭远宏表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行为具有自主性,财政部门并不是企业市场行为的的法定管理部门。但企业一旦参与政府采购,就成为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其相关行为必须接受监管。
“《政府采购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如何管理供应商,但对供应商的诚信履约以及相关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规范,这就是我们监管的依据。”郭远宏表示。为严格依法行政,郴州市财政局在仔细研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后,制定了这个办法。
根据法律法规,郴州决定从诚信考评入手,做好供应商行为的监管。具体而言,就是要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定点服务单位、签订协议的大宗采购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质量进行跟踪考评与监督。
为做好考评工作,郴州采取了“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步骤,今年考评的主要是参与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供应商,明年则将把所有政府采购供应商纳入考评范围。
“考评有利于和谐的政府采购关系的建立,”郭远宏说。《办法》可以激发采购人的责任心,促使采购人及时发现采购实施中出现的质量、服务之类的问题,有利于后期问题的解决,促进各方关系和谐。
方式程序易操作
《办法》明确了各方权利和职责,规定采购办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采购人以及专家等负责填写相关考评表、为供应商打分。供应商如有异议,也可以及时提出,由采购办调查后处理。
《办法》明确,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暗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每季进行一次,暗访考评不定期进行。考评小组由采购办、采购人代表、专家和有关监督部门组成。采购办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对各供应商服务质量开展抽样调查、暗访考评。
根据《办法》,供应商考评的内容主要有服务态度、业务素质、服务效率、服务价格及质量等4项。这4个项目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卡》,考评卡则是考评供应商诚信的直接依据,采购办定期收集、整理、汇总《考评卡》,并进行量化考评,定期或定项做出综合评价。
《考评卡》将每个考评项目分为四个档次:很满意(100分)、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满意(40分),每一张《考评卡》四项分值之和除以4的平均数为一次考评得分,定期汇总各次考评得分除以《考评卡》总张数的平均数为最后综合考评得分。
《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时,由供应商将《考评卡》交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如实填写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认可,交采购办。
结果处理实打实
郭远宏表示,郴州市采购办将严肃对待供应商考评的结果,该奖则奖,该罚则罚,绝不手软。
根据《办法》,郴州市采购办定期或定项对各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按分类(如协议供货、汽车维修、保险、加油,印刷等服务类)进行排名,定期或不定期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通报。
《办法》规定,各供应商综合考评的结果将成为政府采购招标考评的依据。采购办每季度按照规定的考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统计汇总各供应商诚信评价得分,季度和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前列且全年无采购人不满意项目者,可优先续签下一轮政府采购合同;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得分排末者,限期整改,季度考评内出现两次或者年度考评内出现三次经查属实的采购人不满意项目的,列入不良记录。
《办法》明确,对有违规或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供应商,采购办将视情节依法暂停其本年度协议供货或定点服务资格,并将取消其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