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系列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2007-12-31 09: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从2008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些办法包括《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实施的四个办法和网上征求意见稿相比具有一些变化,有些条款进行了归类,还有一些进行了修改和删除。比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合同签订、产品验收、采购文件备案的条款统一编写为一章,不再分布在各个章节中重复规定,这一修改使这个办法更加清晰、明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公告的时间由原来的5天变为3天,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询价采购的最后两道程序也由原来的成立询价小组,发出询价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报价转变为发出询价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报价,成立询价小组,调换后的程序更加符合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更加便于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操作和实行。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介绍,为了保证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更加权威,更具有操作性,更加切合各地实际,山东省财政厅还召开了研讨会议,部分地市采购办的负责人到会,共同探讨网上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四个管理办法得到了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致认同和肯定”,鞠少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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