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种协议供货“示范田”

2008-01-16 00:39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从2003年4月发布第一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公告,到率先将协议供货“移植”网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赋予协议供货新的内涵和生命的同时,淋漓尽致地演绎着政府采购的服务精神。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说:“我们的目标,是要把协议供货做成全国的‘示范田’、‘样板间’。”

  “到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28个项目中已有21个实行了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仅IT类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就达到26大类115个品目8000多款产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告诉记者,2007年还要继续合理扩大协议供货范围,尝试工程项目配套设备定点采购。不仅如此,采购中心的IT类产品、汽车、汽车维修、空调和办公家具5大类项目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如今还实现了网上投标、评标。

  此时,距离2003年4月采购中心发布第一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公告已过去了四年多的时间。“《2003年中央单位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H03004,招标内容: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回忆当年的协议供货“第一标”,吴正合感慨颇多。

  吴正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处处长,时任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他不仅是协议供货“第一标”的亲历者,还是采购中心成立之初的28名创业者之一。

  “采购中心2003年1月10日挂牌成立,4月份开始进行第一期协议供货招标。”吴正合说。就在当时大多数人还在为“什么是协议供货”、“哪些项目适合进行协议供货”、“协议供货的周期该多长”等问题争论不休时,采购中心已经迈出了实践的第一步。谁也没有想到,这一步迈出了中央单位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第一步,迈出了采购中心服务采购人的新局面。

效益和效率哪个都不能放弃

  作为中央单位的集中采购机构,定位决定了其不同寻常的使命。对他们而言,协议供货绝不是公开招标圈定几个供应商让采购人自行选择那样简单,而是肩负着创新采购方法的探索使命。

  “查看2003年的数据,会发现零星采购的比重很大,小额询价采购在采购总批次中占到90%以上,时间要求紧啊。但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最规范的询价采购也至少需要三天。”马继红介绍说,“还有一种情况是,同一种商品重复询价多,例如2003年采购空调1677台,询价次数是183次,平均每次不到10台。”

  项目多,人手少,是不争的事实,而效益和效率,哪个都不能放弃。面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这一特殊服务群体,采购中心成立伊始就面临着“必须提高单次招标效果,实现效益和效率有效结合”的课题。在2004年采购中心召开的第一次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当时的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指出:要上规模,提高效率,关键是要解决采购方法的问题,对通用商品,要全面推行协议供货制度。

  从最为通用的计算机、打印机起步,短短四年间,采购中心在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日常采购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协议供货品目,使更多的通用类项目纳入协议供货范围,方便部门选择。2005年,协议供货网上采购平台实现了采购人轻点鼠标便能选择供应商的便捷,供应商足不出户便能网上投标,参与服务。2006年全年,通过网上协议供货采购的产品有3666种类别和型号,采购批次84823次。

  从初试啼声,到率先将协议供货“移植”网络,采购中心在赋予协议供货新的内涵和生命的同时,淋历尽致地演绎着政府采购的服务精神。

价格服务与质量有机统一

  就在协议供货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问题紧随而至,首当其冲的是“价格问题”。“有单位确实买到了高于市场价的东西,但不是主流。”马继红说。然而在当时,在政府采购制度刚刚在中央单位推行的当初,哪怕只有一件这样的事情,也会成为诟病采购中心,甚至否定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借口。

  在重重压力中,采购中心选择了冷静和思考。“无论哪一种性质的采购,都围绕着质量、服务与价格这三大要素,目的是以经济、便捷的方式采购到综合性价比好的商品。力争做到质量、服务与价格的有机统一,是我们的难题,也是采购工作永恒的课题。”吴正合说。怎样才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呢?深入调研后他们理清了两个根源,一是自身的价格监督手段不够有力,二是个别供应商没有诚信履约。“解决这些问题一定要依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

  2005年4月,中央国家机关第九期协议供货采取了多种手段“挤压”价格水份。供应商的承诺书中增加了价格调控条款,要求“报价低于同期同类型招标项目的供货价及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货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更新换代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机型”等,并要求“定期申报价格调整情况”。采购中心聘请专家、发动采购人随时、随地实时跟踪监测价格。“仅2004年协议供货总额就近12亿元,如此巨大的采购量却不能完全享受应有的价格优惠,怎么行?”吴正合说。

  然而,防不胜防,不诚信行为依然时有发生。采购中心明白,不能将希望完全寄托在供应商“自觉”诚信上,也不能过分依赖价格监督,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变被动为主动。

  “所谓联动机制,就是让采购价格第一时间跟上市场变动。”吴正合说。比如我们采取二次竞价的方法,对于计算机等更新换代快、市场价格变动频繁的产品,就在入围品牌范围内组织二次竞价,让协议供货价跟上市场行情的变化步伐。中标品牌的生产厂商必须在二次竞价中投报出最新机型和最优惠的价格,才能保留其供货资格。而对一些市场竞争不足,或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产品,如高端网络设备、通用软件等,则实行阶梯报价,就是让供应商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投报阶梯式价格折扣。“如果这个时候采购人对价格还不满意,只要能拿出确凿的证据和了解到的市场价格,采购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承担质量风险的前提下,自行采购,采购中心将出具有关证明和手续;二是可启动网上竞价方式完成采购。”吴正合说。

履约跟踪 有奖有罚

  在协议供货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在中央单位稳步推进。协议供货制度覆盖了京内、京外所有中央预算单位。这么多单位,每天、每时都会发生无数次采购,规范履约又是一项新的重任。

  2006年共有5家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分别被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半年或一年。履约跟踪管理加重了“罚”的味道,采购中心引入的末位淘汰制和“黑名单”制曾一度非常凑效。到2007年,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机制已建立,并作为一项机制被确立下来。采购人可以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随时在网上提交反馈信息,评价服务。通过与采购人的共同配合,采购中心逐步建立了供应商诚信档案,供采购人查询。有罚就有奖,采购中心建立了供应商诚信履约奖惩制度,履约情况好、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获得在下一期协议供货入围评选中加分或直接入围的奖励;不诚信的,会“领”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供货资格直至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研究每一个项目如何纳入协议供货、解决质量、服务与价格的统一问题、打造供应商诚信履约的新净土……每一项成绩的背后,都是采购中心无数个加班加点,通宵达旦。“我们的目标,不是操作一个又一个协议供货项目,而是怎么把协议供货做成全国的‘试范田’、‘样板间’,希望能通过我们的操作,把协议供货的课题研究深、研究透。”马继红说。

  是的,时间或许可以定格在2003年4月那份公告的发布,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之前的破题之举和这之后几代人的努力,都将写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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